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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建筑方案奖

发布时间:2022-07-21

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建筑方案奖评审办法(试行)

(2018年8月)

第一条 为了繁荣河南省建筑创作,激励河南建筑师的创新设计意识,扩大河南建筑师的社会影响,鼓励表彰优秀建筑方案,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决定设立“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建筑方案奖”(以下简称“建筑方案奖”)。

第二条 本奖项是河南省土木建筑领域关于建筑方案设计创作的最高荣誉奖。

本奖项等级分为一、二、三等,根据每届的评审情况,必要时可设特等奖、鼓励奖。

获奖项目及其创作人员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向中国建筑学会推荐,参加“中国建筑设计奖”评选。

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年接受申报的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

第三条 为了保证建筑方案奖在申报、评审、表彰奖励等各个环节都能严格按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同行专家评议、学会综合评定、表彰”的原则,规范开展的各项工作的程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报项目范围为申报时尚未实施(未建成)的建筑方案。

第五条 申报主体及其资格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设计机构。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其他。

二、申报主体资格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的会员。

(二)申报主体为设计机构的,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设计资质证书并正常运营;

(三)申报项目所在地在河南省省域以外的,项目设计机构或主要创作人员或建设单位必须是在河南省注册的设计机构(或虽不在河南省注册但机构主体在河南省省域内)或主要创作设计人员。

(四)申报主体为河南省域以外的设计机构或创作人员或建设单位的,其所申报的项目所在地必须在河南省省域内。

三、凡符合申报资格者,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四、凡多方联合申报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书》。《联合申报协议书》应明确各方在申报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及其对项目的贡献。

五、凡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①申报人应以建筑方案设计的主要创作设计人员为主,且人数不得超过5人,②第一申报人为该项目申报责任人。

六、凡有异议或争议的项目,应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 申报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一、体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

二、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含法规、政策、标准)。

第七条 申报资料

一、需按规定要求填写“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建筑方案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

二、设计方案文本及申报人认为有助于其方案设计意图表达的其他资料(如电子版演示性文件等)。

三、提交与本条上款及第四条的要求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投标设计任务书等)的复印件。

四、联合申报者须提交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联合申报协议书》。

五、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提供的支撑性文件必须清晰,易于辨识。

第八条 申报、评审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建筑方案的纸质版文本二套,电子版一套。

纸质版,按A3幅面彩色印制并装订成册。

电子版,①所有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相对应,②申报人可以提供有助于其方案设计意图表达的演示文件等其他电子资料,③申报资料的电子版须存储于一个U盘内,与纸质版一并提交。

二、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资格、申报资料完整性进行资格审查。

三、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从“河南省土木建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组成“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建筑方案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方案奖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定委员会。

四、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定委员会对“方案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评定。

五、由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在官网与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布、颁发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第九条  为保障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项目申报者须缴纳评审工作成本费,数额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关于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是由全省土木建筑领域科技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全省性、公益性、专业性和非营利性的科技类学术性社会团体,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主管单位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接受省民政厅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建筑学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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